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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发布日期:2016-08-17 09:16:5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3-7511802

受理单位

德兴市卫生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许可条件

1、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注册;2、申请注册时需提交二寸半身照片两张,《医师资格证书》、健康体检表、身份证、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是受刑事处罚后不满二年的;三是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后不满三年的;四是患甲类、乙类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卫生业务工作的;五是重新申请注册,经市卫生局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六是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持外省医师资格证的须有颁发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注册的证明材料;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9、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许可程序

1、 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生,向医政股申请注册并提交全部材料。 2、医政股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 3、市卫生局对获得批准的人员发放《医师执业证书》对依法不予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卫生局受理申请后完成审批手续并颁发证书时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