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市民办事 >> 学校教育

审批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发布日期:2016-08-17 09:10:0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教体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3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申报审批表 2、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1、个人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局领导审批 5、制证、发证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8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