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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6 14:17:4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文广局

许可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4

许可条件

(一)承印企业应为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企业;(二)申请人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承印双方的印制合同书和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三)申请人承印的境外出版物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四)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五)完成印刷之日起两年内留存一份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二)样稿;(三)著作权证明文件(原件);(四)出版物内容审核证明(五)委托印刷合同(复印件);(六)出关口岸。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法定时限

24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1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