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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15:40:0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工商局注册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许可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1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