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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6-08-15 14:53:2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乡镇计生办、市人口计生委

许可依据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夫妇户口簿、结婚证;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3、小孩一寸照片1;

许可程序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到夫妻双方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单位(须行政事业单位或是国营企业)签署意见并盖章; 2 (镇、街道)计生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或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当日办证。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户籍所在村()委会

联系电话

0796-751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