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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10:23:40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先由查验岗审查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后由登记审核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后向申请人核发行驶证。

法定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许可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

85/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发改价格[2004]2831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联系电话

750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