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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因特殊情况需挖掘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2:4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

许可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2、行政许可申请书;3、填写审批表;4、承诺书; 5、法人委托书;6、委托人身份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证件

许可程序

由市政管理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公用事业管理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处领导复审,最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公共事业管理股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沥青路面410/平方米;水泥砼路面340/平方米;彩色人行道210/平方米;广场砖人行道板430/平方米;普通人行道板108/平方米;水泥沙浆抹面人行道64/平方米;土质人行道45/平方米;路沿石96/平方米;

收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赣建城[200128号文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1587098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