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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江河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5 15:43:1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水利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2、《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3、《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申请书 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