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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8:2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存《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先由登记审核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法定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许可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收费标准

100/

收费依据

计价格[2001]1979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50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