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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发布日期:2017-11-22 14:37:22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防震减灾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德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复印件1 2、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图1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 4、工程场地地震条件评价报告1份,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级地震部门批复文件各1 5、拟向发改委申报立项的有关材料

许可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查 4、审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3-751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