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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4:37:50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安监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评价资质,评价内容符合《评价导则》的要求。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属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提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许可程序

1、企业向县(市、区)安监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2、企业向消防部门申请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验收。 3、企业委托有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4、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委托有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审中介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 5、安全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的,向县(市、区)安监部门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县(市、区)安监局受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2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