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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及爆破作业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7-11-22 14:37:5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公安局

许可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申请材料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1、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1、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申请报告 2、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3、 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和四邻之间距离的文件说明 4、 安全操作规程 5、 法人代表和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 6、 涉爆人员的《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许可证核发 1、 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证明 2、 符合具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 3、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职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材料 5、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相关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许可程序

1、 提出申请 2、 治安大队审查 3、 局领导审批办结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2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