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企业办事 >> 安全防护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4:38:0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许可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3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申办交警大队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压力容器操作证;押运员身份证、押运证;购买、销售、运输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营运证正副本;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照片复印件;购买、销售、运输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单位提供安监局发的安全使用备案证明或备案申请表;购买进、出口剧毒化学品需提供进、出口登记证或报关单及相关材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另附运输线路图一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一)证明文件的审查(二)驾驶人和押运人的审查(三)运输车辆的审查(四)运输时间和路线的审查
三、复核与审批
四、制发证件
五、通报
六、归档

法定时限

运输路线在省内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运输线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许可时限

运输路线在省内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运输线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0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