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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09:31:23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许可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江西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4号令)

许可条件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二)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江西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表》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德兴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签订的安全经营协议1份; 4、零售网点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安全评估检查表1份; 6、零售门点周边情况说明; 7、零售网点负责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许可程序

1、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填写《江西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表》; 2、签订安全经营协议; 3、参加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4、经营场所现场安全评估; 5、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安监局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6、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发证并通知申请领证人领证。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8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