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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采砂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09:30:2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3、《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许可条件

1、建立健全了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了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的,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 5、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6、其他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接受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8、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了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申请材料

1、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7、工伤保险单复印件; 8、安全评估表; 9、应急救援预案; 10、有关图纸、资料、文件; 11、各种操作规程; 12、各种规章制度; 13、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许可程序

1、申请人凭国土部门采矿许可证后,向窗口提出申请; 2、聘请专家进行安全评估,根据专家的评估检查情况,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入下一程序,需要整改的,按专家提出的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专家进行复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进入下一程序;(中介机构收费) 3、由培训机构对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资格证,并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县安监局审查申报材料后,合格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告知理由。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