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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09:30:0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气象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21条;2.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备保护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气象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书》;2.拟建建筑物与气象探测场地和设施相对位置平面示意图;3.拟建建筑物竣工后与气象探测场地和设施的遮挡仰角示意图;4.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许可程序

1.受理;2.审查;3.决定。

法定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批复。

许可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793-75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