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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发布日期:2013-08-10 00:00:00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德兴市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小学入学:本市籍年满六周岁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录取就近入学原则)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需带户口本。
  转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末或开学初办理,学期中途不予办理(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者除外)。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特殊情况除外)。
     因学生家庭的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必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同意接纳,持户口迁移证或家长调动通知书、学籍表和转学联系卡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办理转学。学校办理转学手续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转学费。
  升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生一律不得留级,学完6年课程,免试直接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