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场景式服务 >> 我要上学 >> 初中教育

中招考试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3-08-10 00:00:00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2008年上饶市中招七大亮点
 
1、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招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市规定,自2008年起,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中招录取挂钩。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方可录取师范定向生和省级重点高中的统招生(含统招计划、均衡计划、特长生计划等),各重点高中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中,中考文化成绩应不低于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50%-70%,且相关维度(艺术类:审美与表现,体育类:运动与健康)的素质评价必须为A等。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
2、八年级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深化初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课程计划,根据省《中招简章》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08年起,在初中八年级(即初二年级)进行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下一年中考部分。
3、均衡招生
为了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我市今年继续从部分优质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20%的名额作为均衡招生计划,按规定的均衡招生实施方案,均衡分配到本地每所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录取时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50分,作为均衡招生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均衡招生志愿和报名资格,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均衡生,在收费方面享受统招生的待遇。
4、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师资
为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上饶师院小教分院2008年继续招收一批师范定向生,培养大专学历层次的农村小学师资。定向培养的学生按照“直送直派”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一次性将毕业生派遣到指定的乡镇学校任教,不得改派。毕业生回协议县(市、区)的乡镇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定向生毕生后,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定向培养协议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中考师范定向考生单独划定报考类别,单位编排考场。
5、“珍珠班”招生
今年上饶市一中“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招生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生活简朴;(5)、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正常休学、转学)。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特困群众和低保户子女;(2)、父母死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珍珠班”学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6、分县(市、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数
参加全市集中录取的学校,其统招计划、均衡招生计划以外的录取工作和其他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各县(市、区)必须归口到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在考生信息库内点录。市中招办依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县(市、区)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应分流到职业类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录取。录取后按计划形式和考生成绩分类打印出新生花名册,经招生学校核对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然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中考体育权重加大
    2008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由去年的10分提高到3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21分、体育课考核6分、平时体育锻炼情况3分。身体素质测试内容为:100米跑、立定跳远、男生俯卧撑/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
 
 
 
 
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一)报名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高、中职类(含高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以下简称职高、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师资的五年制高职、高专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市、县(区)中招办必须为每一位报名参加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考生建立电子档案。
中考报名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7元,其中上交省中招办每生10元,各设区市中招办于8月10日前,将应交的报名、考务费按报名人数如实上交省中招办。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其中上交省里1元。部分设区市开考的计入中考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按6元/生、科的标准收取,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按7元/生的标准收取。
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考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报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学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费20元。
(二)考试
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的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体育。
中考体育考试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8〕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由省中招办配置的录音磁带。
根据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从2008开始,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对于部分地区已经正式经过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推荐,现已在部分学生中使用的计算器,允许其在2008年中考数学学科中使用。从2009年中考起,只允许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进入中考考场。
地理与生物、物理与化学实验是否进入中考科目,由各设区市自定。
(三)关于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组织录取的规定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高、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校的顺序录取。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采用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和职高招生由设区市统筹安排,计划由设区市确定,录取工作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加快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设区市中招办要统一免费建立职高新生录取信息库,并及时将录取信息库移交本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处)。各地可进行升学指标分配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挂钩的试验,学校要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生。
3、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规定,各设区市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比例,在部分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20%-4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
4、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5、普通初中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由设区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6、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采用全省划定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市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按考生所报考的学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08年中考。
7、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8、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由省、市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招收参加了本年度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携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9、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生源,在省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省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10、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11、允许五年制高职院校在省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跨省招生。允许三年制省属、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跨省、市招生。
12、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如愿意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进行学历教育的,在校高一、高二学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一至二年、转录到师范学校必须学习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13、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四)关于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加试成绩报省中招办。
2、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录取时,携新生专业加试成绩和中考报名序号或初中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到省中招办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3、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中招办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五)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8〕3号)规定,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05年9月—2008年5月)
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排球(含软式)比赛。
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省教育厅与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05年9月—2008年5月)
江西省少年田径比赛
江西省少年游泳比赛(9岁以上组)
江西省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 
江西省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 
江西省少年儿童网球比赛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青少部)
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 
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 
江西省武术套路锦标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 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 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 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 
享受上述项目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06〕25号)。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赣教基字〔2006〕3号)规定,参加竞赛活动获奖者不与中考加分挂钩,即自此次公布的项目开始,初中阶段学生参加的各项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只作为一种荣誉,不再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已参加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赣教基字2005〕3号)规定的竞赛项目,获一等奖者加10分。
2、其它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县、市、区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认可)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最低等级控制线。
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要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起全方位、动态的评价体系,加大体育考试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权重,以提高青少年体能和健康素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三、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等学校招生是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管理,反腐倡廉,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
1、各级中招办要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2、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为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2008年省教育厅不批准任何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必须限招生人数(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县市招生),并实行严格管理。所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跨县(市)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
3、招生工作人员或考生,凡舞弊者,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精神,严肃处理。
4、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各市(县、区),各考区、考点和担负阅卷任务的学校都要建立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保密室和答卷保管室。各级试卷保密、答卷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学习《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管理工作,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5、各市(县、区)中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中招考试工作的领导。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强师范定向招生的协调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努力完成定向培养计划。
6、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明确招生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等;要全过程介入中招工作,招生期间要定期或不定期下到学校、乡村进行巡查,对群众举报信件和电话,要及时组织专人进行核实;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
7、各级中招部门应认真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加大中招各项政策尤其是师范定向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安排好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生源计划,积极为中等学校尤其是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8、各中等学校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协同各级中招办做好中招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
 
 
 
 
 
 
 
 
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对象和条件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凡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普通中专,下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成人中专,下同)、职业高中(简称职高,下同)和技工学校(简称技校,下同)学习。
报考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学院(简称高职,下同)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
(二)中考报名日期  4月10日至16日。
(三)中考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
(四)报名办法及其它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编有学号的初中学籍档案,由其就读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招办,下同)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可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2、跨市、县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的设区市中招办同意。
3、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7元,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部分设区市开考的计入中考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按6元/生、科的标准收取,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按7元/生的标准收取。
4、报名时,考生先填写《2008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由学校或考生个人将报名信息输入电脑,并进行电脑数码拍照。考生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类别和中等学校具体志愿,在高中类志愿栏内按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高、中职类院校志愿栏内(含高职、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校),可填报两个直接志愿;具备师范定向招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师范定向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定向志愿,且可兼报高中类志愿。
报考类别代码为: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师资的五年制高职、高专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报考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
5、我省及外省部分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下同)招收初中毕业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我省普通中专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后二年按我省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五年制高职学生与其他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在享受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执行同样的政策。
6、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考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的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体育。
中考体育考试办法:按《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由省中招办配置的录音磁带。
根据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从2008开始,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对于部分地区已经正式经过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推荐,现已在部分学生中使用的计算器,允许其在2008年中考数学学科中使用。从2009年中考起,只允许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进入中考考场。
地理与生物、物理与化学实验是否进入中考科目,由各设区市自定。
(二)考试命题及计分方法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意见。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凡经设区市级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与生物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是否计入升学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三)考试时间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监考
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要报设区市中招办审批,各设区市要从严掌握。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五)艺术类专业加试或面试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中招办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凡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的考生,均须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领取自己的中考《报名序号证》,携带与中考报名同底版照片二张,到招生学校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领取《专业加试(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专业加试(面试)的试场。
三、阅卷
阅卷、统分、登分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考生的答卷,由设区市中招办统一安排;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确保公平、公正。中考思想政治、语文学科的阅卷工作按教育部教基〔1999〕5号、赣中招委字〔1999〕3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定,但不能查卷。
四、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体检,各地要在录取工作之前组织安排考生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将体检结果录入中考数据库并上报省中招办。
报考中等学校被录取的考生,一般不要求体检。高、中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需要体检的按有关规定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高招生计划经设区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规定,各设区市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比例,在部分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20%-4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二)录取分数线
1、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职高录取(包括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和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2、五年制高职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3、师范定向招生,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首批录取,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2、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职高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加快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设区市中招办要统一免费建立职高新生录取信息库,并及时将录取信息库移交本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处)。
3、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办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新生有关专业加试成绩到省中招办备案。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五年制高、中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凡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者,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5、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收参加了本年度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携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6、高中学生转录。凡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如愿意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进行学历教育的,在校高一、高二学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一至二年、转录到师范学校必须学习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获奖者以及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规范招生
1、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为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2008年省教育厅不批准任何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必须限招生人数(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县市招生),并实行严格管理。所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坚决制止违反招生政策向学生和家长作出任何承诺,搞不正当生源竞争的行为,违者,将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整顿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无序、混乱现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发展。
2、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3、允许五年制高职院校在省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跨省招生。允许各级各类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跨省、市招生。
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六)录取顺序
师范定向类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和职高招生录取工作,由设区市统筹安排,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进行。
高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省、设区市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成人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中招办组织实施。
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高、中职类院校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外省高职、普通中专;
第二批:省内高职;
第三批:省内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六、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最低等级控制线。
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要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起全方位、动态的评价体系,加大体育考试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权重,以提高青少年体能和健康素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七、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中招委设招生考试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791-8624429、8612067
各设区市、县(区)中招委应将招生考试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在各考点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
 
 
 
 
 
 
关于整治中招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自2002年以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已不再编制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其主管部门意见自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同时,我省进一步放开了三年制中专招生运作机制,采取了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先进校后办手续的“自主招生”形式,这一系列改革给了招生学校较大的自主权,为扩大学校招生规模、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自主招生”的过程中,相继产生了许多招生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抢拉生源、买卖生源的情况愈演愈烈,甚至有的招生学校与不法“中介”联手组织生源,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中招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整治中招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再一次发出以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1.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特别是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必须严格遵守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规定,认真推行“中招阳光工程”,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中招纪律、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的各种违纪招生现象。
2.凡违纪组织生源,骗取生源,买卖生源的招生学校和提供生源的初中学校,一经查实,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将视违纪违规程度,处以相应处罚,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向全省通报批评,公示处理结果。同时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其违纪违规行为。
3.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将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同时,视情况给予违规学校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的处罚。
4.对违规招生的民办职业院校,其法人代表必须向省教育厅、省中招委递交违规招生的书面检查与立即整改的承诺,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的检查与承诺。如屡教不改,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将处以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的处罚。
5.对违规违纪向招生学校提供生源、变相卖生源的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将向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建议,同时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6.省中招办将加强三年制普通中专拟录新生的初中毕业证的验印、资格审查工作。凡在省中招办数据库中无信息的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必须提交拟录学生的初中毕业证或高中毕业证、肄业证原件,不受理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7.对不法“中介”进行违法招生的个人或单位,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予以严厉打击,从严处理。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努力完成中职扩招任务是当前职业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协助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不得阻碍职业学校特别是普通中专、高职院校到初中学校进行正当的招生宣传,要为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干扰初中毕业生填报职业学校的权利,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选择职业学校就读。对干扰和阻碍职业学校正当招生的部门和学校,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9.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各级中招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中招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一查到底,决不迁就。
省教育厅监察室举报电话:0791-6290642、6212184
省中招办举报电话:0791-8624429、8625714、8612301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06年7月3日
 
 
 
 
上饶市2007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根据《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提出的“逐步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和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
二、目标任务
1、积极改革普通高中录取办法,2007年,首先从优质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以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
2、积极改革,稳步推进,逐年扩大普高均衡招生的范围和比例,进一步促进薄弱初中的内涵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并完善与初中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中招生考试制度,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建设更加完善。
三、工作要求
1、2007年,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本地所有省级重点高中及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20%的比例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并根据各初级中学2007年中考报考情况,将均衡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中)。各县(市)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须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上饶市一中、二中的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信州区,分配方案经市教育局和信州区教育局共同商议后,由市教育局下发。
2、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要在中考报名前召开现场咨询会,及时将中招有关政策、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招生的具体要求向家长、学生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解释,指导考生正确填报中考志愿。
3、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学籍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在籍直升生的资格认定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要将符合均衡招生报考条件并且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1周,并将公示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4、要参加高中均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及高中均衡招生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本地重点高中或重点建设高中的,所填高中均衡招生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一志愿一致;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上饶市一中或二中的信州区以外的考生,所填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二志愿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5、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一般高中招生。
6、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按考生均衡招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在市中招办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50分作为均衡招生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市中招办将严格按照当地所有未录取均衡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调整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全部转为面向本地统招录取。  
7、各地在做好2007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的同时,要认真做好2008年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中考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要做好初二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本地中职学校的建设,鼓励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协助中职学校组织生源,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我市普职教育均衡、有序、协调发展。
四、实施步骤
1、3月31日前,各县(市)制定2007年本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
2、4月6日前,各县(市)向社会公布本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市教育局和信州区教育局共同公布市一中、二中的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3、4月9日前,各县(市、区)召开中招现场咨询会,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具体做法及其他中招政策进行宣传。各县(市、区)要在4月1日前将召开现场咨询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备案。
4、5月10日----5月17日,各初中学校公示符合均衡招生报考条件并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学生名单。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公示结果报市中招办备案。
5、7月上旬,市中招办按顺序进行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录取后,划定各省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均衡生录取名单。
6、各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在本校统招和均衡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招生改革作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和谐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加强领导,严抓管理,狠抓落实
①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在当地中招委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当地中招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改革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落实。要针对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对下一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估,确保中小学评估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
④各级基础教育、督导和教研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对全体学生实施全面的质量监控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⑤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介入招生工作,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招生部门监督与学校监督相结合,教师监督与学生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违规现象出现。
⑥要继续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成班率,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的有关规定。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好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张贴散发宣传资料、举办中招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将中招政策、改革措施及具体做法向社会、家长、考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4、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本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泛收集家长、考生和社会各界对均衡招生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不断改进,确保我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