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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6-04-11 15:13:09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车辆通行证办理
 
办事项目
车辆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危险品车辆)
办事依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交管[2005]148号)文件
办理条件
从事运输剧毒化学危险品专用车辆
申请材料
提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查验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证明。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免费
办事流程
提交材料——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电子邮件
 
备注
批准的通行证15日为有效期限,过期作废。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
    办理条件(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事流程 牌证岗:录入、打印并发放临牌。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责任部门 省、设区市车辆管理所
六、办事地点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可以到省、设区市车辆管理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