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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发布日期:2016-04-11 15:16:32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办事项目
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注销业务
办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一、补换证条件:
1、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
2、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4、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5、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6、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二、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申请材料
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三张;
4、  办理换证的需提供原驾驶证;
5、  有效期满换证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6、  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或错号需要变更的,还应出具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证明。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00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事流程
受理岗(审核资料、信息录入)→业务领导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制证、归档)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电子邮件
 
备注
 

    许可实施主体:设区市级、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驾驶证更换、变更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业务领导岗应当审核。
    3、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4、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2、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3、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4、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5、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许可收费项目:驾驶证更换、变更收取10元工本费;驾驶证注销免费。
    许可时限:驾驶证更换、变更三日内办结;申请注销的当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