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场景式服务 >> 结婚生育  >> 计划生育政策

《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发布日期:2013-08-10 00:00:00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凡配偶双方或女方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保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者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到市计生委或乡镇计生办领取"办理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后,带户口簿、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小孩一寸近照(1张)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加签意见;

  (三)申请人带齐上述资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市计生委审批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