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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居民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3-08-10 00:00:00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报社

事项依据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1、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申办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现场发证。
收费标准 证件费:9元
承办机构 任何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