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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发布日期:2016-03-30 16:10:21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现行标准
 
对象类别
等  级
性质
标准(元/年)
护理费(元/月)
残疾军人
一级
因战
18900
650
因公
18300
650
因病
17700
390
二级
因战
17100
650
因公
16200
650
因病
15600
390
三级
因战
15000
520
因公
14100
520
因病
13200
390
四级
因战
12300
520
因公
11100
520
因病
10200
390
五级
因战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级
因战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级
因战
5700
 
因公
5100
 
八级
因战
3600
 
因公
3300
 
九级
因战
3000
 
因公
2400
 
十级
因战
2100
 
因公
1800
 
定期抚
恤对象
烈士遗属
城镇6000元/年
农村360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城镇5400元/年
农村342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5100元/年
农村3300元/年
定期定量
补助对象
在乡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432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
3600元/年
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
3360元/年
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4080元/年
烈士遗属
264元/年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740元/年
注:1、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伤残民政职工参照残疾军人待遇。
2、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