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退伍安置

060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发布日期:2016-03-30 16:12:03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安置流程

1、退役报到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于2月底前、转业士官于6月底前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退役报到手续。对从德兴市入伍且父母有一方在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须持父母户口本、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退伍证、退伍介绍信、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子女单位证明以及户粮关系审核表等证件,由本人到安置办报到;转业士官须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役证、退役介绍信、同一家庭成员户口簿(属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另加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和配偶所在单位证明)等证件,由本人送达市安置办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2、档案接收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部队团以上军务部门负责邮寄或派专人送达安置办,转业士官的档案由省退伍办统一移交,凡本人携带档案一律不予接收。档案接收截止时间2月底前,无正当理由延期移交档案的一律退回原部队。

3、资格审查

市安置办根据国家现行安置政策,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及退役报到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资格。对城镇退役士兵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作城镇安置对象;农村退役士兵、10级以上伤残或荣立个人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与进藏兵员外,其余均回农村安置。审查截止时间5月底前。

4、落实户口 

退役士兵凭市安置办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户证明,由本人持介绍信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手续时间原则上在报到之后至安置工作结束之前。

5、安置方案 

根据当年度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城镇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按照“重点安置、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的安置改革思路,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对转业士官、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采取计划安置的办法并鼓励自谋职业,对退役义务兵实行自谋职业安置。编制计划安置方案,由市民政局与市人事局、市编办共同协商,及时拟定年度安置计划,书面报市政府批准,统一下达指令性计划。

6、岗位安置 

市安置办根据省退伍办下达的中央、省属单位安置计划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及时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分配手续,退役士兵持市安置办开出的分配介绍信,在1个月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按社会待业青年看待。岗位安置原则上在11月底前基本结束。

7、自谋职业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于当年的11月31日前向市安置办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交二张2寸相片,经市安置办与退役士兵本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市政府饶府办发[2002]8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城镇退伍义务兵(含复员士官)按服现役2年发给1.5万元,每增加或减少一周年兵龄递增(减)0.2万元;转业士官10-12年发给3万元,13年以上每增加或减少一周年兵龄递增(减)0.2万元,另增发安家补助费0.5万元。自谋职业工作原则上在年底前结束。

8、档案移交 

计划安置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接收单位到安置办调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在办结自谋职业手续后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管或继续存放在市安置办。

二、办理机构

机构名称:德兴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办公地点:德兴市民政局三楼安置办

联系电话:7528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