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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 工资指导

发布日期:2016-03-29 15:26:42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7]2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号),依据全省2006年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07年发展计划,我厅制定了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2、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3、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
 
二、具体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总额和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2、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与工会或职代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的运行区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59号)执行,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年薪和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比例,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赣府发[2007]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580元/月、6.5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
 
二、二类区域520元/月、5.9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共青城、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450元/月、5.1元/小时
 
九江市:湖口县、星子县、武宁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余江县。
 
宜春市: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遂川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五、五类区域420元/月、4.7元/小时
 
九江市: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上饶市:鄱阳县、横峰县。
 
上述标准未考虑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